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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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縣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屬各單位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最低工資規定》(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)規定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25〕23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市政府決定:自2026年1月1日起,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43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3元。
本通知施行后,《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湖政發〔2024〕9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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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民政府
2026年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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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省人力社保廳,市委各部門,市人大常委會、市政協辦公室,市紀委市監委機關,
湖州軍分區,市法院,市檢察院,各群眾團體,各民主黨派。
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2月24日印發